苏州要账公司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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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往往是关键问题。作为专业的苏州要账公司,我们提醒您关注以下法律规定,准确把握债务性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以下两类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具有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与此同时,法律也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法律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形: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笔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即使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需要所负的债务,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苏州要账公司在此建议:在发生借贷关系时,债权人应尽可能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从根本上避免后续纠纷。而对于已经发生的债务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苏州要账公司或法律人士,通过专业途径厘清债务性质,制定有效的追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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